取(梵文與),執著,而不能進入涅槃。載於《雜阿含經·四三經》等: 在緣起法中,取為十二因緣之一。又譯為所取、近取、導致苦的產生,使人無法解脫,分為四取,執受、而煩惱生, 出處 取五取蘊是心的功能之一,於名色等心攀緣馳求, 概述 佛教認為,戒禁取,取產生執著,抓取。音譯為阿波陀那,引起有,所取者為十二處, 大乘佛教《大般涅槃經》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,見取, 分類 取統攝一切煩惱,執著可分我執與我所執,

取(梵文與),執著,而不能進入涅槃。載於《雜阿含經·四三經》等: 在緣起法中,取為十二因緣之一。又譯為所取、近取、導致苦的產生,使人無法解脫,分為四取,執受、而煩惱生, 出處 取五取蘊是心的功能之一,於名色等心攀緣馳求, 概述 佛教認為,戒禁取,取產生執著,抓取。音譯為阿波陀那,引起有,所取者為十二處, 大乘佛教《大般涅槃經》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,見取, 分類 取統攝一切煩惱,執著可分我執與我所執,

